本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出让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如改变土地用途,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