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应具备可靠的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条件。邻近市区的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并纳入统一系统。新区选址,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以及因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