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