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第三十条有效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由批准开工的机关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