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生育条件变更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手术费用由批准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承担。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