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居民,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居民,享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其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的,从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中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负担,无工作单位的,从各级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基本项目经费中支付。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