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工作。市、县房产交易、产权等相关管理机构负责房屋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土地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城市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