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转让、抵押时,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并转让、抵押。房地产交易应当在政府依法设立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不得违法进行私下交易。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