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第三十五条已废止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其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地产项目完工部分的价值。核定已完工部分的价值,应当扣除已预售部分和已抵押部分的价值。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