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其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地产项目完工部分的价值。核定已完工部分的价值,应当扣除已预售部分和已抵押部分的价值。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