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条已修改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