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应当形成会议审议意见。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作出决议。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审议意见和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