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常委会一般在每年第三季度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常委会在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委会在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前,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期评估报告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征求意见。

经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以及经中期评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需要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初步方案先送交市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