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如果多数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不满意,经常委会会议决定,须重新作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