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秘书长和秘书长会议第四十二条有效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秘书长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信访局负责人参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