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秘书长和秘书长会议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和主任会议交付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