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有效非经本市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烟花爆竹运入禁放区范围内。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