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城市绿化工程应当实行资质审验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