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修改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对不符合绿化规划标准和绿化面积要求的,不得核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