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五条未知(-1)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