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六条未知(-1)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对其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初步设计中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