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未知(-1)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运用先进技术,改善矿山劳动条件,预防矿山事故和职业危害,以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