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三十一条未知(-1)矿山事故处理决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必要时可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