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三十条未知(-1)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在六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最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