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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未知(-1)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作好详细记录。清理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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