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二十五条未知(-1)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发生重大事故,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发生特大事故,抢救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组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