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未知(-1)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可任职。矿长安全资格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签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