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未知(-1)

矿山安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用于:

(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措施;

(二)预防粉尘、有毒有害因素工程技术措施;

(三)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