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未知(-1)矿山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对矿山企业管理人员无视职工安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报告工会及上一级的企业领导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