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施工单位应当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隐患整改意见,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在限期内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