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建设工程暂时停止施工90日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停工、复工前,书面告知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不得擅自组织任何施工活动。建设工程起重设备闲置时间超过150日重新恢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空载、额定荷载试验。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