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检测、供应单位安全责任第十七条已废止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钢管、扣件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检测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