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二)统筹安排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