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非法占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