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