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