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护组织与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农村公路绿化应当统筹规划,并符合公路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公路行道树按照谁造谁有、共造共有、收益分成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农村公路交叉道口五十米内和急弯道的内侧不得栽种树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