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农村公路绿化应当统筹规划,并符合公路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公路行道树按照谁造谁有、共造共有、收益分成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

农村公路交叉道口五十米内和急弯道的内侧不得栽种树木。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