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在收费期限内,由收费单位负责养护工作。

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养护资金从收取的通行费中解决,并接受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