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