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