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六节 询问和质询第六十条有效质询的范围:(一)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执行上级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三)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方面的重大问题;(四)执行财政预算方面的重大问题;(五)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渎职的问题;(六)其他需要质询的事项。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