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采取措施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上半年将上一年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