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采取措施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上半年将上一年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