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预算单位批复预算和资金拨付情况;
(六)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及部门预算中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各类转移支付情况,包括上级财政返还、补助和补助下级支出情况;
(八)总预备费的使用和上年结余资金情况;
(九)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情况;
(十)有预算支出的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本级财政年度国债转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安排使用情况和当年偿还借贷余额情况。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