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