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至五项规定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