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房不公示相应证件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