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