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六十四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自治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办学和捐资助学。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