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六十三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决定自治县的教育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招生办法,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